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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羽童离职后,格力电器申请注册的“羽童”等“姓名商标”何去何从?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LRT999 发布时间:2023/5/22 10:06:12 省份:暂无 阅读:954次 【字体:

孟羽童离职后,格力电器申请注册的“羽童”等“姓名商标”何去何从?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日,孟羽童通过新浪微博发布视频证实,其已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电器)离职。孟羽童离职后,以格力电器名义申请注册的“羽童”“孟羽童”“明珠羽童”一系列商标何去何从,引发广泛关注。

 

  实际上,不单是格力电器与孟羽童,去年“爆火”的东方甄选与主播董宇辉,还有蜂鸟音乐与歌手邓紫棋等,企业将这些涉及主播、艺人等在内的广义上的员工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形并不鲜见。企业申请类似商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员工离职后相关商标归属于谁?应如何进行合理使用与管理?

 

  有无授权许可是关键

 

  2021年9月,孟羽童通过新浪微博发文表示已入职格力电器,并担任董事长秘书一职。同年11月,格力电器提交了“羽童”“孟羽童”“明珠羽童”等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百余件,目前大多已经获准注册。针对部分被驳回的商标,格力电器申请了驳回复审。

 

  孟羽童离职后,此前格力电器基于孟羽童姓名申请注册的一系列商标是继续进行商业性使用,还是返还个人,抑或是停止使用或主动撤销注册?双方未来是否会因此产生商标纠纷?这些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若员工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无疑其姓名上承载着人格属性和经济属性。为此,企业基于商标布局和防止他人抢注的目的,往往会以企业名义申请注册包含员工姓名的商标,而此类商标的申请注册,一般需要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提交员工的授权文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郑璇玉表示,员工姓名相关商标的归属不像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一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一般是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商标权益的归属,并按照约定的事项处理相关事宜。

 

  “孟羽童离职后,她与格力电器之间就相关商标的处置是否已有协议目前尚不可知。假如没有相关协议,则未来有可能会产生纠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研究员张瀚洋表示,由于孟羽童本人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在她离职后如再次利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进行商业活动,基于格力电器为打造这一品牌进行了大量投入,有可能侵犯格力电器的商标专用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格力电器如继续使用包含与孟羽童姓名相关的商标,孟羽童也继续凭借自身影响力和知名度参加商业活动,则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不利于对正常市场秩序的维护。

 

  在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正志看来,对于格力电器已经获准注册的“羽童”“孟羽童”“明珠羽童”等一系列商标,如果孟羽童已经通过协议授权格力电器使用其姓名,系孟羽童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则相关商标依法归属于格力电器,且未侵犯孟羽童的权利;如果相关商标的注册未取得孟羽童的许可,孟羽童可依据商标法中有关在先权利的条款请求宣告相关商标无效。

 

  申请“姓名商标”需谨慎

 

  自带“流量”的企业员工,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其姓名的商标保护也至关重要。但企业是否可以随意将员工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

 

  “如果企业未就利用员工姓名的行为与之形成具体协议,即使可以从双方的商业活动或职务活动中推定员工的利用许可,也不宜视为长期或永久许可,而应认为该许可与劳动法律关系存续具有密切关联,劳动关系消灭通常意味着许可利用的基础亦归于消灭,如果员工姓名已经被企业注册为商标并由企业持有,同样不宜长期保护和永久续展。”张瀚洋表示,相关权利的分配应兼顾诚信、公平等原则,就孟羽童而言,对于其姓名的商业价值及可以被商品化利用的社会知名度,格力电器进行了大量投入,从这一角度来讲,格力电器对孟羽童姓名的使用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当性。

 

  如果确有将员工姓名作为商标保护的需要,企业将员工的姓名、艺名、昵称等注册商标时,应如何规避风险?“从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角度看,企业应取得已经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员工的许可,最好通过协议加以明确。”张瀚洋表示。

 

  一些企业员工倾向于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进而对本人姓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情形,这种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姓名是指代自然人的一种文字符号,因而可能与同样发挥指示功能的商标产生一定重叠。一定情况下,自然人姓名可以成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王正志介绍。

 

  在张瀚洋看来,员工自行将姓名申请商标注册,应考虑企业对姓名等最终形成一定社会知名度的贡献度,避免侵犯对方的合法利益,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在先权利人的利益。

 

  “从作为申请人的企业的角度来看,即使员工已经授权企业注册包含其姓名的商标,但是员工让渡的姓名权仅限于商品化权益,而姓名权专属于自然人,不可转让、放弃或继承,否则将有违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企业在后续使用与员工姓名相关的商标时侵害了员工的人格权,员工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郑璇玉表示。

 

编辑:多多(李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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