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000万!敏芯股份启动科创板上市
遭同行诉专利侵权案尚未解决
(来源:IPRDAILY)
11月1日被上交所受理科创板上市申请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也是一家正卷入专利诉讼的半导体芯片设计公司,后者被同行、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歌尔股份(002241.SZ)诉专利侵权,被要求赔偿合计1000万元。
记者注意到,敏芯股份于今年8月5日收到上述案件的民事应诉通知书,但截至招股书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称,上述纠纷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纠纷
招股书显示,敏芯股份是一家以MEMS传感器研发与销售为主的半导体芯片设计公司。所谓MEMS即微机电系统,是微电路和微机械系统按功能要求在芯片上的集成。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利诉讼的起诉方——歌尔股份是公司MEMS传感器芯片领域内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歌尔股份作为国内声学精密器件厂商,其产品除了MEMS 麦克风成品外,还包括其他声学器件、光学器件、精密设备等未采用 MEMS 技术的产品。
这种激烈的竞争体现在了多个关键的产品指标上。记者了解到,MEMS麦克风的下游应用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对产品轻薄化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 MEMS 麦克风产品尺寸不断缩小是产品发展的重要趋势。
今年7月29日,歌尔股份则是直接将敏芯股份及李彦宏持股99.5%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讯科技”)起诉至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由为前述两家公司侵害其第
ZL201521115976.X、ZL201520110844.1 及第 ZL201020001125.3 实用新型专利权。
歌尔股份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被控侵权产品等,并要求公司赔偿合计1000万元;另要求网讯科技立即停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公司称诉讼不影响IPO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上述三项专利似乎主要与提升产品的性能有关,而敏芯股份的一项涉及“麦克风”产品的核心技术是“微型麦克风芯片设计技术”,该技术的用途是“持续缩小麦克风芯片尺寸,在保证产品性能的基础上降低成本”。
上文曾提及到,在尺寸方面,公司的MEMS产品与歌尔股份“难分伯仲”。不过双方是否是在提升产品性能的技术方面所引发的纠纷,尚需法院的审判。
当然,外界或者是敏芯股份的股东更关心的是,专利诉讼纠纷是否会成为公司IPO之路的“拦路虎”。
敏芯股份称,若公司在上述诉讼中败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但公司并未将上述诉讼列为“重大诉讼”,且公司称该诉讼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与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从过往的案例看,晶丰明源在上会前夕亦遭到竞争对手的精准专利诉讼“狙击”,但最后也是有惊无险的过了会;此外,长阳科技在申请材料中亦披露了有关“薄膜专利”的涉诉事项,不过前述事项亦未成为公司过会的一道坎。
此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则规定,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换言之,专利诉讼对企业的影响,要看是否“重大”,若排除重大影响,且公司真实披露涉诉事项,前述“风险”似乎并不会成为公司IPO的实质性障碍。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专利诉讼是否会影响企业ipo,关键看该专利是否影响企业的稳健运营,不能一概而论。
王智斌认为,上市前夕企业对各类诉讼比较敏感,被告方有可能会因为忌惮诉讼对ipo的影响而选择和解。对于原告方而言,更多是诉讼策略的考虑。
多家上市公司“隐身”股东之中
在股权结构方面,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李刚直接持有公司26.93%的股份;作为苏州昶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 2.35%的股份;作为苏州昶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4.64%的股份。李刚通过上述方式合计控制公司33.92%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另外,胡维直接持有公司3.94%的股份,梅嘉欣直接持有公司4.16%,由于三人是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42.02%股份。
近年,公司还通过增发、增资、股权转权转让的方式引入了多位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最近一年。并且记者发现,多家上市公司潜藏在公司股东之中。
事实上,除了专利诉讼这个意料之外的情况,敏芯股份近年向这些投资者们交出了不错的业绩答卷,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0.72亿元、1.13亿元、2.53亿元以及1.38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562.43万元、1307.42万元、5325.13万元以及2877.52万元。
在研发投入占比上,公司近年的研发投入占比每年都在10%以上,今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占营收的比重达到13.84%。
(编者时评:知识产权是科创板上市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资源, 毫无疑问是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保障。探寻企业数据财产权保护路径具有可能性与可行性;数据经济兴起导致数据可以具有财产属性, 是数据财产权确立的社会经济前提,知识产权的重大权属纠纷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持续经营,也会影响企业在科创版的上市。另外,对于科创版的企业来说,涉及企业先进性技术的信息披露,包括技术的来源、经费的投入、核心人员的学历背景和发明人的贡献度等信息显得格位重要。)
(编辑:晓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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