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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锣鼓巷阿文蟹黄汤包有怪味儿? 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SJY123 发布时间:2020/3/25 9:56:18 省份:暂无 阅读:578次 【字体:

南锣鼓巷阿文蟹黄汤包有怪味儿? 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南锣鼓巷网红店“阿文汤包”的蟹黄汤包,被某平台评价为“刷锅水味儿”,与南锣另外三种小吃一道,“荣登” “坑外地人四件套”。为此,“阿文汤包”以商业诋毁为由将该平台运营主体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朝阳法院认定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诋毁,一审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消除影响、赔偿4.2万元。

  2018年10月,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其平台发布题为《南锣鼓巷避坑指南》的视频,时长1分钟2秒,片头文字及配音为 “南锣鼓巷避坑指南,你以为来这儿是这样的,其实是这样的,扔!!扔!”;视频第615秒将阿文蟹黄汤包列为南锣的第一坑,说蟹黄汤包 “其实就是刷锅水味儿,里面根本没啥蟹黄,千万别交这智商税”;片尾称南锣鼓巷“上面这些坑就算家里有矿也千万别踩啊”。该视频点赞15.2万,评论8619条。经法庭勘验,该视频已删除。

  阿文汤包经营者北京日升汇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日升汇杰餐饮公司)表示,该视频发布后大量点击传播,南锣店成交量骤降,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对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均造成巨大损害,故以商业诋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1万余元、维权成本1万元。

  北京某科技公司辩称,其所从事的新媒体运营、商业推广等业务,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经营的餐饮业不构成竞争关系;涉案视频为其员工作为消费者品尝后的真实感受和客观评价,与其他网络平台中消费者对阿文蟹黄汤包的评价一致,不属于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涉案视频2018年102日发布,11月初删除,未给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带来实际损失。综上,请求法院驳回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视频直接使用“刷锅水味儿”评价阿文蟹黄汤包,片头“扔!!扔!”和片尾“这些坑就算家里有矿也千万别踩”等否定性语言,已超出正当商业评价、评论范畴,构成商业诋毁。

  北京某科技公司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虽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其与多家餐饮经营者具有商业合作关系,其服务对象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系同业竞争者,间接参与了与餐饮相关的业务,在争夺消费者方面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存在商业利益冲突。故应认定二者存在竞争关系,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诋毁的主体构成要件。

  作为存在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北京某科技公司对其他餐饮经营者的产品进行批评时,尤其要善尽谨慎注意义务,秉持客观真实、合理妥当的原则。涉案店铺开设于北京热门旅游景点,涉案视频发布于国庆旅游旺季,发布平台为拥有较多粉丝和关注度的美食自媒体平台,视频中使用具有贬损性、侮辱性的语词评价食品,已超出通常消费者的个体口味取向,具有极强的主观倾向,总体会误导相关消费者对阿文蟹黄包产生负面印象,不正当地贬损了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积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超出正当商业评价、评论范畴,构成商业诋毁。

  关于因商业诋毁而产生的损失,日升汇杰餐饮公司仅提供了自制的营业数据表,真实性无法确定,无法直接证明其经济损失,亦未举证证明北京某科技公司获利情况,法院综合考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方式、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酌定。关于维权支出日升汇杰餐饮公司亦未举证,法院根据合理性、关联性、必要性原则酌情支持。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连续三天在涉案平台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合理开支2000元。

(编辑: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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