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涉及知识产权部分全文
(来源:IPRLearn)
11月15日,东盟十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和新西兰等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文本官方正式公布,其中第11章涉及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目录如下:
第一节 总则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三节 商标
第四节 地理标志
第五节 专利
第六节 工业设计
第七节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第八节 不正当竞争
第九节 国名
第十节 知识产权权利的实施
第十一节 合作与磋商
第十二节 透明度
第十四节 程序事项
附件一 特定缔约方过渡期
附件二 技术援助请求清单
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
编辑:晓寺(索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