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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可以将他人商品商标用于服务吗?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zmz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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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他人商品商标用于服务吗?  发帖心情 Post By:2023/2/28 21:15:10 [只看该作者]

广东汉莎公司是第3151872号“汉莎HANSHA”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核定在床、沙发等家具商品上使用。2019年7月,广东汉莎公司发现青岛汉莎公司在某展会场上的展位招牌、宣传册、宣传标牌、名片、商品以及微信公众号上多处使用“汉莎”字样标识。广东汉莎公司认为青岛汉莎公司通过各种公开途径、各种媒介使用“汉莎”标识为其商品作宣传,足以使公众误认为青岛汉莎公司商品来源于其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遂起诉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要求青岛汉莎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近日,广东汉莎家具有限公司诉青岛汉莎定制家居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有了最终定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青岛汉莎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即青岛汉莎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广东汉莎公司6万元。

随着对生活质量要求不断提高,人们不再仅满足于传统商品提供模式,转而选择定制服务,促使定制服务行业蓬勃发展。在当前侵犯商标权纠纷中,传统的商品类商标权利人与新兴的定制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冲突日渐增多。不少定制服务商家抱着侥幸心理,企图增加“定制服务”方式“打擦边球”牟利。然而,商品与服务并非必然不会构成类似,在诉讼过程中,若认定“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则侵权方仍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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