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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手工发票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直接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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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发票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直接证据吗?  发帖心情 Post By:2021/1/22 15:54:39 [只看该作者]

  发票是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作为合法、有效的发票种类之一,手工发票能否作为商标使用的直接证据呢?

  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将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和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文件资料上。通常认为,发票因为可以同时记载时间、商品或服务名称、商标等多种信息,且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上查证属实,故被认为是证明商标使用的最有力证据之一。手工发票虽然为合法的发票种类,但由于其记载的内容具有一定随意性,且难以在税务机关对其记载的详细内容进行查证属实,故不能单独成为认定商标使用的依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配合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该案中,当事人提交的手工发票数量较少,真实性存疑;其他相关证明多为利害关系人所出具,真实性亦存疑。同时,根据一般生活经验法则,在案并未有任何生产加工合同、销售合同、进货单或食品原材料采集证明等能够证明食品商品加工生产及进入流通环节的证据,也没有除涉案副食店与食品店之外其他主体的销售证据,不符合生活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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