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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专利无效的事实证明该采用何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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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的事实证明该采用何种标准?  发帖心情 Post By:2021/4/23 10:51:54 [只看该作者]

  在近期的一些专利无效案件中,专利无效程序相关事实的证明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例如,请求人以视频网站上的视频证据证明相关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由于一些视频网站为用户提供了视频隐私设置功能,用户改变隐私状态网站不留痕,由此人们对于上述证据的公开性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尽管相关证据经过了公证,由于隐私状态修改不留痕,因此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上述网络视频是否处于公开状态无法确定,请求人并没有完成其举证责任,因此请求人的相关请求无法获得支持。相反的观点则认为,不能一概否定该类证据的公开性,视频证据上传后变更视频隐私设置选项属于低概率事件,此类证据的公开性应以公证文书的视频公开情况为准,除非相对方提出证据证明该视频的隐私设置曾发生过变化以致该视频的公开状态不稳定。上述两种观点的争议焦点在于无效案件应当采取何种类型的证明标准。专利无效程序相关事实的证明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利益平衡,即如何基于相关证据,认定待证事实是否可以构成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从而对公有领域和私有领域进行合理的界定。此外,在专利无效实务中,尽管高度盖然性标准是业界普遍接受的证明标准,但是由于高度盖然性本身具有抽象性,需要借助审查员或者裁判者的心证进行具体的差异化适用,因此在涉及专利无效程序中的事实证明标准时,人们往往会产生一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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