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青海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内容,信用主体信息归集和风险分类,分类结果的运用,差异化监管、激励措施和信用修复等内容。《办法》提出,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对各自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掌握的信息进行归集并实现共享,组织实施本地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并将信用风险分类评定与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等相关工作结合开展。二是开展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指标动态调整机制,设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类评分指标,在通用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性,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依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依托青海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根据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荣誉奖项和社会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由系统自动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加强信用风险评分和分级分类结果运用,根据不同等级的风险状况,提供不同级别对应的监管措施及分级预警,对信用风险低的主体,支持自律为主、监管为辅,合理采取激励措施;对信用风险高的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实施严格监管,同时支持信用主体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旨在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下一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政策体系,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落实信用信息归集和风险分类评价工作,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监管差异化、精细化、智慧化,为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抓手,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编辑:舒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