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交叉视角下商标刑事保护边界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
2020年第12期 作者:张耕 黄国赛)
摘要 民事救济与刑事制裁均是保护商标权的有效手段,对两种保护方式的加强使二者在范围上产生了重合的趋势。加强商标权的刑事保护,应当从降低犯罪门槛入手,而不应增加商标犯罪的行为类型。盲目扩大商标刑事保护范围反而会降低商标符号资源的配置效率,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基于民法与刑法所保护法益的差别,二者应当在规制的对象、行为方式和行为程度上有清晰的界限。商标刑事犯罪的对象应当以获得注册为条件,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定中不存在“混淆可能性”标准适用的空间。通过新设罪名的方式对仿冒等一般侵权行为进行刑事制裁亦不可取。降低数额在罪量因素中的权重,可以在明确民刑保护界限的同时,加大对商标犯罪的打击力度。
关键词 假冒注册商标罪 民刑交叉 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 混淆可能性 情节严重
民刑交叉视角下商标刑事保护边界研究_张耕.pdf
编辑:呆呆(张倩) |